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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11月1日起济南开办个人港澳游
发表时间:2005-10-13 23:59:56 点击670 次
从今年11月1日起,济南市将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居民港澳游必须跟团出行将成为历史。
今天,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宣布,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四川省成都市、山东省济南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近几年,港澳游逐渐热起来。据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人士介绍,这两年来,济南每年随团到港澳地区旅游的居民达两三千人,并且呈现增多的趋势。以前,济南因未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济南人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广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厦门、泉州、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等地已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居民(除国家工作人员外)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访问签注。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按签注规定时间自行往来港澳地区。
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人士告诉记者,已经接到了公安部关于从今年11月1日起在济南开办个人赴港澳游的通知,目前相关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届时,符合条件的居民可申请办理个人港澳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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